| 商品信息 | 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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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商品名称 | 澳航上海-台北高雄 | ||||||||||||
| 航空公司 | 澳門航空(NX) | 舱等 | 经济舱(U) | ||||||||||
| 出发地 | 上海浦東 (PVG) | 目的地 | 高雄 (KHH) | ||||||||||
| 转机点 | 澳門 (MFM) | 机票类别 | 来回 | ||||||||||
| 指定航班 | 停留天数 | 最短停留0天 最长停留90天 | |||||||||||
| 机票有效开始日期 | 2010/8/15 | 机票有效结束日期 | 2010/10/31 | ||||||||||
| 航程行程 | 浦东-澳门-高雄-澳门-浦东 浦东-澳门-桃园-澳门-浦东 | 每周飞行日 | 一, 二, 三, 四, 五, 六, 日 | ||||||||||
| 售价 | 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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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使用说明 | |||||||||||||
| 1. 本机票为洽询机票,请在订购时注明出发日期及回程日,由客服人员为您代订位后再进行缴款! 2. 实际订位情况以客服人员回复为准。 3. 请注意是否具备所要前往目的地的有效签证,请于购票前再确认,另购买之机票如为转机行程,转机国是否须备有效签证请务必确认。 4. 中国大陆地区居民赴台请必须准备相关赴台证件。 5. 为保障旅客权益,请务必留下旅客赴台停留地的联络电话,以利旅客出发后航空公司订位人员在必要时紧急连络之用。 6. 机票开立后,不可转让其它航空公司、不可转让他人使用 7. 机票开立后一律不可更改第一段行程,日期,航班,舱等 8. 电子机票,若改为开立实体机票开票需补价差 9. 开立电子机票之旅客,如欲更改日期,请务必于48小时工作日前自行与当地航空公司订位组联络,并告知所持之机票为电子机票及订位计算机代号 10. (航空公司手续费视各家航空公司收取为准) 11. 机票开立后,不可更改行程、舱等 12. 本公司退票手续费收取规定及作业流程.客票一经使用,不得退票。所有退票申请必须在出票之日起一年内提交,逾期航空公司不予受理。 13. 以上报价不含假日及日季期间加价,因航空公司票价及税金汇率变动频繁,实际售价以开票当日的票价及汇率为准。 14. 本票价所明列之税金仅指航空公司代收部分,未征收之部分税金请于当地机场自理。 15. 仅提供7日以后的机票订位。 16. 关于哩程累积请参考各家航空公司。 17. 相关机票规定及票价以开票时航空公司公告为准。航空公司保有随时变动权益。机位须全程订位完成才可付款。如付款完成后查有抵触者,上海东南旅行社亦保留刷退权利。 18. 所有航段必须有确认的订座,不可开OPEN票 19.此票价为不含税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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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其它备注 | |||||||||||||
| 1.此价格仅作参考,具体以客服人员回复为准 | |||||||||||||
| 使用限制 | |||||||||||||
| 1此票为电子票 2最短停留0天,最长停留90天 3退票500元,一经使用不得退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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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订购 | 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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